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2022年5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
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与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均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6日
1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葛攀攀朱艳张健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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