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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股份: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叶开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7 00:00 查看全文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叶开封)

本人叶开封,作为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人通过参加各类会议、审阅文件、现场考察及多渠道沟通等方式,及时、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规范运作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制衡、专业判断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作用,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叶开封,197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硕士研究生学位,毕业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硕士专业。2015年2月至2016年9月任宁波市精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信息披露人;

2016年10月至2019年7月任宁波双马机械工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2019年7月起至今,任建新赵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办主任、董事会秘书。2025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进行自查。本人确认,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且担任的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未超过三家。本人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

1本人已按要求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确认

本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完成换届。本人于2025年6月27日经股东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在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董事进行必要沟通。基于独立判断,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独立董本报告期应参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会的事姓名加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次数叶开封3300否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自2025年6月27日起,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出席各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独立董事姓名战略与可持续薪酬与考核委提名委独立董事专门审计委员会发展委员会员会员会会议

叶开封--131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并主持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重点履行了对财务报告质量、内部控制有效性及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监督职责,参与了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资产减值准备、续聘审计机构等重大议案的审议。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慎核查。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需要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特别职权之情形。

(四)履职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在履职期间,本人高度重视并积极履行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中小股东的沟通职2责。一方面,与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持续、深入的监督性沟通。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本人在审计工作启动前、审计过程中及形成初步意见后,均与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重点风险领域、重大审计事项及关键会计处理等核心问题进行了审慎沟通与专业质询,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质量,切实履行对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监督责任。

另一方面,本人积极关注并维护与广大中小股东的有效沟通。通过督促公司做好法定信息披露、关注其投资者关系活动(如业绩说明会)所传达的市场声音,并以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身份,在审议涉及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时,重点评估其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本人的履职始终坚持以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未来也将持续推动和完善与投资者的多元化沟通机制,促进公司治理透明度的提升。

(五)现场工作考察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公司运营一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咨询职责。除按规定亲自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现场会议外,本人还主动安排并完成了对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实地考察。在考察期间,本人深入采购、生产运营、工程管理、技术、财务等关键部门,与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交流、座谈和问询,直观了解了公司在战略执行、项目运营、技术创新、安全生产及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实际进展与潜在挑战。同时,本人高度关注公司治理决议的执行效力。通过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股东会及董事会各项决议执行落实情况的专项汇报,并对执行过程中的合规性、有效性及遇到的困难进行评估与问询,本人有效履行了事后监督职责,确保董事会决策落到实处。

为保障履职的连续性与深度,除现场工作外,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及专项访谈等常态化沟通机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保持密切、顺畅的交流。这使本人能够主动、及时地获取做出独立判断所需的各类信息,动态掌握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及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从而为在董事会中科学、审慎地参与决策提供了坚实的实践依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现场考察及日常沟通中给予了积极配合与支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通过上述综合性的履职方

3式,本人全面、深入地掌握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执行,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第八节,财务报告之十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5、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与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核查,认为相关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性。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公司治理安排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需首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事前审议。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参与审议。会议专项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在审议过程中,本人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拟续聘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进行了全面、审慎的评估。评估重点涵盖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及过往审计工作质量等多个维度。

经审慎评估,本人认为:

41、关于专业胜任能力与审计质量:根据中兴华所过往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情况,其审计团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在执行审计工作中保持了职业怀疑,运用了职业判断,并与公司治理层就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了有效沟通。该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团队,核心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在过往年度审计中,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有效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同时,该所建立了涵盖业务承接、项目复核、质量监控等多环节的质量控制体系,致力于提升审计质量。

2、关于独立性与诚信记录:本人重点关注了该所及其项目成员在独立性方面的管控情况。根据公开信息及公司提供的资料,中兴华所及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该所已按照相关规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并购买职业保险,具备相应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诚信记录方面,本人注意到该所在近三年内受到过多次行政监管措施,这提示了其在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方面曾存在不足,需要持续关注其整改成效。但经核查,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具体项目成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

施的情形,其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本次审计工作的要求。

3、关于续聘的合理性:综合考虑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对于公司的重要性,以及中兴华所对本公司业务和内部环境的熟悉程度,本人认为续聘该所有利于保障年度审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本次审计收费公允合理,续聘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基于以上评估,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该议案投了赞成票,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

2025年6月2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张婧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作为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其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及诚信记录进行了审核,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聘任程序合规。

5(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高级管理人员与董事会聘任表决程序合法规范。经提名委员会对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事先审核和建议,董事会认为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满足相关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具备相关任职资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聘任戚元庆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金昌先生、杨东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婧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石丹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主要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所处行业水平、企业发展规模,并充分考虑有效激励与支持创新,相关事项及其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查,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未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相关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度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通过认真出席各类会议、审慎审议重大议案、主动开展现场考察,并与管理层及年审会计师保持充分沟通,深入参与了公司的战略规划、财务监督、内部控制、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关联交易审核等多方面工作。本人在董事会的各项重大决策中,坚持立足于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发表专业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与决策支持作用。本人的工作对促进公

6司规范运作、完善治理结构、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以及推动公司

实现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2026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7(此页为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无正文)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叶开封

时间: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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