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会议资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公司增加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
正常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条件确定,定价公允、合理。该类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姜省路)2022年6月17日(此页无正文,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孙建强)2022年6月17日(此页无正文,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周明国)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