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尔”、“本公司”或“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对考核对象的工作进行评价,实现股权奖励与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紧密结合,以提高公司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价值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个人绩效考核数据的归集和核实,并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数,营业收入增长率(A) 净利润增长率(B)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目标值触发值目标值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一个解
2025年10%7%25%17%
除限售期首次授予
第二个解
的限制性2026年20%14%30%21%除限售期股票
第三个解
2027年30%21%35%25%
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
预留授予2026年20%14%30%21%除限售期的限制性
第二个解
股票2027年30%21%35%25%除限售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对应系数(X1/X2)
A≥Am X1=100%
营业收入 A An≤A<Am X1=75%
A<An X1=0%
B≥Bm X2=100%
净利润 B
Bn≤B<Bm X2=7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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