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度勤勉尽责,充分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能,现对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唐松先生、尹强先生、刘正奇先生、胡奋先生、李征宇先生组成。
2026年1月13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选举唐松先生、蔡嵘先生、刘正奇先生、胡奋先生、蔡伟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由唐松先生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构成、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届次召开时间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审议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2025/4/246、审议《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十一次会议议案》
7、审议《关于2025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9、审议《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
2025/7/2审议《关于公司经营班子组成成员聘任的议案》
十二次会议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1、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8/27
十三次会议2、审议《关于审议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
2025/10/29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十四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5年4月,经审计委员会评估,公司拟聘请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同时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高的专业水平。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相应的资质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鉴于以上原因,审计委员会同意提请董事会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2025年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报告数据准确、完整,编制流程符合公司内控制度,未发现不正当行为或是重大错误。公司的财务报表在编制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各类财务状况。
(三)指导及监督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会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其他相
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进行了指导、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要求。
四、履职情况评价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各类规定、指引,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地履行了工作职责,确保了公司的运作合规、规范,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