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王素玲女士、独立董事方达夫先生、董事张许成先生。公司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召集人王素玲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参加会议的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出席委员会议内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第五届董事会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2025.3.20王素玲、张许审计委员会第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成、方达夫五次会议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等10项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2025.4.25王素玲、张许审计委员会第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内审报告的成、方达夫六次会议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2025.6.17王素玲、张许审计委员会第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成、方达夫七次会议2025.7.14第五届董事会王素玲、张许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成、方达夫预计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2025.8.21王素玲、张许审计委员会第摘要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成、方达夫九次会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内审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2025.10.24王素玲、张许审计委员会第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内审报告的成、方达夫十次会议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审查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和交流,从专业的角度对公司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已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价,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度审计服务中做到了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具备为公司继续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积极督促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于年度结束时,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所作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能够按照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内部审计工作,针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对后续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落实,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审计委员会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理性等各方面进行了审议,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各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在有效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则,依托自身专
业水平和执业经验,围绕公司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及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重点领域,遵守独立、公正、客观的准则,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努力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