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依法进行表决,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历情况
杨学志: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2004年6月加入合肥工业大学,先后任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副院长、软件学院院长、科研院院长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安徽
省第十三届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合肥工业大学
软件学院教授、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院长、芜湖共性技术研究院院长、工业安全
与应急技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微机应用学会秘书长,民盟合肥工业大学基层委主委。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1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以上各次会议,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报告,着重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任期内出席董事会情况任期内出席股东会情况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召开股东会出席股东会会议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次数会次数杨学志8800否3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战略委员会3次。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以上各次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未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未缺席会议,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专门委员会类别报告期内召开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300战略委员会3300提名委员会0000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本人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会同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审工作计划、年审工作进展、重点审计事项、初步审计意见等进行交流,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以及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沟通交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编制、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等。
(五)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除参加公司会议外,本人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通过线下、线上或者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相关专门会议,与公司相关领导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起详细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实际情况。通过以上方式,不断加深对公司及分支机构运作的了解,加强对管理层经营决策的指导和支持。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和配合,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七)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为切实提升履职能力,本人于2025年1月参加安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辖区《防范抵制财务造假承诺书》集体签署仪式暨2024年年报专题培训会”,于2025年11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系统学习了独立董事履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要点,了解最新的监管政策和行业动态,为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3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交易内容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经认真检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等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均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违规担保行为,也不存在逾期担保、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审议,认真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定期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求,继续深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督力度。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本人认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报告期内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6月4日实施完毕。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相关承诺事项情况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应披露但未披露的情形。同时,在报告期内(包括持续到报告期内)公司能够积极敦促承诺各方,确保各相关方承诺得到了及时有效地履行。未来,本人仍将持续做好相关监督工作,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主要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所处行业水平、企业发展规模,并充分考虑有效激励与支持创新,相关事项及其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查,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对公司年报中披露的薪酬情况无异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经
营进行持续监督,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严格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也给予了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2026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
审议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加强自身学习,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决策建议,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好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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