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2025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30Z0591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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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1-2
2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3-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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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6]230Z0591 号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智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泰禾智能
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泰禾智能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泰禾智能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泰禾智能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泰禾智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1(此页无正文,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230Z0591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卢鑫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文
2026年3月27日
2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禾智能”)股东许大红先生、葛苏徽女士、唐麟先生、王金诚先生与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能源”)签署了《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024年10月18日,阳光新能源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购买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议案》,并同意阳光新能源与转让方及相关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以及《表决权放弃协议》。
因阳光新能源收购公司股权事项存在业绩承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8日,公司股东许大红先生、葛苏徽女士、唐麟先生、王金诚先生
与阳光新能源签署了《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许大红先生、葛苏徽女士、唐麟先生、王金诚先生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14150808股股份、1552300股股份、2711562股股份、358550股股份(合计18773220股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24%)转让予阳光新能源。
同日,许大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亚琳女士与阳光新能源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许大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亚琳女士同意在本次股份转让交割后放弃所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的表决权;葛苏徽女士、王金诚先生与阳光新能源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同意在本次股份转让交割后将所持公司剩余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予阳光新能源行使。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阳光新能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曹仁贤先生。
二、业绩承诺内容
许大红就泰禾智能现有全部业务、资产、负债、人员(以下简称为“现有业务”)在
2024年、2025年、2026年三年期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经审计的合并
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作出承诺,承诺现有业务在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每年均不低于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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