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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科技:春光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春荣)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春荣)

作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职期内,审慎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现将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胡春荣,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生,毕业于中山大学经济系经济学专业,本科学历。历任嘉兴市审计局金融审计主管、嘉兴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副经理、投资部经理、爱建证券有限公司嘉兴营业部投资咨询部经理;

2014年10月至2016年11月担任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年

11月至2023年8月担任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8月至2022年3月担任山东蒙沃变速器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4月至2024年6月担任浙江乐趣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0月至2022年9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016年12月至2023年5月担任浙江万里扬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月

至2024年3月担任富源飞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2月至2025年2月担任威邦运动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月至今担任智科恒业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0月至2025年11月担任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5月至2025年11月担任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所要求的独立性,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通过听取报告、实地考察等形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等,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履职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等,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履职期内本人以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公司2次董事会会议,

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与公司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及获取与决策事项相关的信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审慎、客观作出表决,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履职期内,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主要审议了提名高管人员、聘任财务总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独立董事津贴等事项,我均出席了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会议议案,忠实履行委员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履职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主要审议了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履职期内本人没有行使特别职权,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

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会计师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保持沟通;与公司审计部、会计师

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就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专门走访、电话等形式对公司进

行考察与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就关心的问题和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及时了解、指导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指导。

(七)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们的工作。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与本人保持了有效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公司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提前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积极安排本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及业务规则,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对2026年将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关

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在充分了解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后,经全面审核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条件,同意聘任吕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人认为吕敬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经审查,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以上人员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公司审议程序依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为进一步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保障

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在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关注公司的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良好沟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及时掌握公司经营信息与公司治理运作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监督和决策的重要作用,本着忠实、勤勉、谨慎的原则,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胡春荣

202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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