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nhua Chunguang Technology Co.Ltd.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1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及相关事项...............................3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5
议案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6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62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63
议案四:《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64
议案五:《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65议案六:《关于制定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66
议案七:《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67
议案八:《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68
议案九:《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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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及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集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5日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自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花台路1399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正明先生
五、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三)《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四)《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五)《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关于制定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七)《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八)《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九)《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三)宣读会议须知;
(四)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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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宣读议案;
(六)填写表决票并投票,在计票的同时回答股东的提问;
(七)休会,上传现场投票结果,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八)复会,宣布表决结果;
(九)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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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下同)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议由证券部具体负责,包括议程安排、会务工作等。
二、本次会议不邀请媒体参加。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董事会邀请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任何人进入会场。
三、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身份证及公司营业执照等)及相关授权文件于2025年11月5日13:30-14:30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办理现场会议登记手续。
四、会议期间,请股东将手机调至于无声或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
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五、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3分钟。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会议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大会投票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公司董事会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股东的食宿和接
送等事宜,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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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
再设置监事会,自然免去黄颜芳、李丹的股东代表监事职务,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同步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并修订相关条款。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切实保护股东与职工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增加1名职工代表董事,同时将董事会人数由七名调整为八名,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
调整后,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要求。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阿拉伯数字调整为中文数字,“或”替换为“或者”,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
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本次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第一条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6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公司住所: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花台路公司住所: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花台路1399
第五条第五条
1399号。号,邮政编码:321016。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19.005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19.0050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
第六条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第六条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
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者更换。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第九条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第十条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第十条第十一条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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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
第十一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若公司聘
第十二条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若公司聘任
条任有财务总监,则财务总监即为公司财务负责有财务总监,则财务总监即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人。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
新增第十三条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五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
条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第十七条
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面额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条公司是以整体变更方式由金华市春光橡塑软公司是以整体变更方式由金华市春光橡塑软管
管有限公司改制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有限公司改制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注册资本于2016年10月1日已全部缴清。资本出资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公司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如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下:
股东姓名∕持股数量持股比序发起人姓名∕持股数量(万持股比例序号出资方式出资方式名称(万股)例(%)号名称股)(%)
第十第二十八条浙江春光控条浙江春光控股
14500.00净资产75.00
14500.00净资产75.00
股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2陈正明600.00净资产10.00
2陈正明600.00净资产10.00
3陈凯450.00净资产7.50
3陈凯450.00净资产7.50
4陈弘旋300.00净资产5.00
4陈弘旋300.00净资产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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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春霞150.00净资产2.505张春霞150.00净资产2.50
合计6000.00-100.00合计6000.00-100.00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1元。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3519.0050万股,公司
第十九公司股份总数为13519.0050万股,公司发行第二十一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3519.0050万股,其他条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条类别股0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
第二十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第二十二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条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条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助。
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有本条行为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下列方式增加资本: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第二十(二)非公开发行股份;第二十三(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条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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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一的除外: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第二十第二十五(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励;
三条条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第二十他方式进行。第二十六其他方式进行。
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事会会议决议。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二十第二十七五条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条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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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转让或者注销。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第二十八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六条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条
第二十第二十九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七条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
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
第二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
八条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第三十条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
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下列内容: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的情况;
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二)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第三十一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然人股东持有
九条(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条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体情况;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然人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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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节股东第一节股东的一般规定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
第三十第三十二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类别享有权利,条条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
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质询;询;
第三十第三十四
二条(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条(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赠与或者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
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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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类别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
第三十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第三十五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
三条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条簿、会计凭证的,适用《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公司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公司股东查阅、复制相关材料的,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第三十第三十六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存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
四条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条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者裁定前,相关方应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当执行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说明影响,并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的,将及时处理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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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
(一)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第三十七新增
条(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
《公司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
达到《公司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民法院提起诉讼;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计委员会成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
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
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
第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第三十八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
五条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条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公司发行证券过程中,公司的董事、监事、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行公司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
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侵犯公司合法权益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公司连续一百八十给公司造成损失,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公司股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
14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份的,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公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司法》以及本章程前述规定的限制。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全资子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设审计委员会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金;(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
第三十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第四十条股本;
七条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其他义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
第三十
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删除八条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
第四十一
新增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条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新增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四十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新增
条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行使权
15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
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五)不得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
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与公司有关的未公开重大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
第三十第四十三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
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九条条等违法违规行为;
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
(七)不得通过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
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股东的合法权益;
会公共股股东的利益。
(八)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其他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
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适用本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16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其所持有或者实
际支配的公司股票的,应当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
第四十四产经营稳定。
新增
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第四十五司股份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新增条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及其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算方案;(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四十(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第四十六(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条损方案;条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七)修改本章程;
议;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项;
(十)修改本章程;(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决议;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17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议。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本章程、股东会授权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由董事会决议,可以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公司债券,具体执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证券交易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所规则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行使。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
净资产10%的担保;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担保总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第四十担保总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第四十七(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一条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原则,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分之十的担保;
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保。
的担保;
前款第(六)项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第(六)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项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担保;
第(六)项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未达到本章
18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担保。程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批准权限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事未达到本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权限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议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三)项对外担保事项时,须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通过。
(四)项对外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
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时;
第四十第四十九
三条(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条(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为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中明确记载的会议地点。
董事会确定并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的地点。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
第四十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第五十条出席。
四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会除设置会场以现场形式召开外,还可以同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时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现场会日公告并说明原因。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
19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明原因。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本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
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
行政法规、本章程;
政法规、本章程的规定;
第四十(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第五十一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五条合法有效;条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意见。
律意见。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会,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时应取得全体独立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董事的1/2以上同意。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
第四十第五十二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六条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说明理由并公告。告。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面反馈意见。
第四十第五十三
七条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条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
20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审计委员会可以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自行召集和主持。
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东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
的书面反馈意见。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
第四十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第五十四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八条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条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审计委员会提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委员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提出请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后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审计委员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九十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须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时,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
第四十第五十五得低于10%。于百分之十。
九条条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审计委员会或者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会通知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及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证明材料。明材料。
第五十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第五十六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
21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条会和董事会秘书应当予以配合。董事会应当提条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当予以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第五十七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所一条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条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
第五十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第五十九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三条内容。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者增加新的提案。
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者不符合本章程规定的作出决议。
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
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
第五十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将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第六十条四条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日。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第五十第六十一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五条条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东;(四)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22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六)网络或者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股东会网络或者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由。
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将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资
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与公司或者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第五十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否存在关第六十二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六条联关系;条
(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
第五十第六十四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会、寻衅滋
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八条条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处。
23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东授权委托书。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
第六十第六十六
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条条
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委托书由委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事项。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类
(一)代理人的姓名;别和数量;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二)代理人姓名或者名称;
第六十第六十七
一条(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条(三)股东的具体指示,包括对列入股东会议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者弃权票的指示等;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五)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六十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删除二条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
第六十第六十八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三条条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24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第六十第六十九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四条条称)、身份证号码、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事项。
名称)等事项。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
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六十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及其所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第七十条五条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止。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股东会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六十第七十一
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六条条人员应当列席会议。质询。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主持。
1名董事主持。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
第六十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1名监事主持。第七十二推举的一名委员会成员主持。
七条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条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主持。
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举1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六十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第七十三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会的召
八条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条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
25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
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等内容,以及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体。股东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
第六十第七十四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作向股东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九条条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职报告。
时披露。
第七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第七十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条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名称;(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者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名称;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理人员姓名;
第七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第七十七(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二条条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决结果;(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结果;
或说明;(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者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
(六)律师、计票人、监票人姓名;或者说明;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容。(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第七十第七十八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整。出席或者列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三条条
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集人或者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26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
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
第七十数通过。第八十条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五条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以上通过。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方案;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第七十(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第八十一案;
六条支付方法;条
(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
(五)公司年度报告;
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三)本章程的修改;
第七十第八十二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七条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30%的;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27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1股份享有1票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第七十第八十三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八条条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
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总数。
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限制。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七十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第八十四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九条条
(一)股东大会审议的某事项与某股东有关联(一)股东会审议的某事项与某股东有关联关关系,该关联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系,该关联股东应当在股东会召开之日前向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并申请回避;否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并申请回避;否则其他知则其他知情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关联股情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出关联股东回避申请;
东回避申请;(二)股东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持
28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
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三)股东会主持人明确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三)大会主持人明确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
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时,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不同,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以其所持
(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时,视普通决议和特有效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通
别决议不同,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以其过;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五)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
联关系披露或者回避,有关该关联事项的一切决
(五)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议无效,重新表决。
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有关该关联事项的一切决议无效,重新表决。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会以特
第八十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第八十五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条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条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大会表决。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公司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
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积投票制度。本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制。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董事、监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第八十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第八十六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一条(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本公司股票上市地上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市规则相关累积投票制另有规定外,累积投票制提名,但其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的非独的规则如下:
立董事人数,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
(一)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应当按独立
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董事、非独立董事分为不同的议案组分别列示候案。
选人提交股东会表决;
(二)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
(二)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的议案,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候选人的提名,但其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拟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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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的股东代表监事人数,经监事会征求被提名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
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
(三)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会提出提案。
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以每个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四)股东对某一名或某几名董事候选人集中行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
表决权时,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股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但其提名的人数不得超东对某一名或某几名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过拟选举的独立董事人数。
决权总数,少于其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五)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董事候选人中由所得选票代表表决权较多者当选为董事。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前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司应当和当选董事签订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但其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的非独立董事人数,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但其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的独立董事人数。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应当对所有提案进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
第八十第八十七
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二条条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
30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导致股东会中止或者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会不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提案进行修改,若变
第八十第八十八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更,则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三条条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东会上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监票。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
第八十第九十一
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六条条
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录。
通过网络或者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者其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票结果。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者其他方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第八十过。第九十二
七条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会现场、网络及其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条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
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
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
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保密义务。
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
第九十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第九十七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在股二条任,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就任时间与同一届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
通过选举产生的监事的就任时间相同。
第五章董事会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第一节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九十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第九十九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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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担任公司的董事:条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
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年;
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起未逾三年;
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期限尚未届满;限未满的;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的股东会召开日截止起算。
(十)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职责;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的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日截止起算。
董事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
董事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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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
董事候选人存在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将其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
或者董事会表决。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的连任时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可以解除其职务。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一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
第九十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第一百条东会审议。
五条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行董事职务。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数的1/2。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选聘程序为:
公司董事选聘程序为:
(一)根据本章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提出候选
(一)根据本章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提出候选董董事名单;
事名单;
(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
(二)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九十了解;第一百零
六条一条(三)董事候选人在股东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
(三)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
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责;
行董事职责;
(四)根据股东会表决程序,在股东会上对每一
(四)根据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在股东大会上个董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对每一个董事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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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
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
第九十(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第一百零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
七条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二条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的除外;
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类的业务;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
定的其他忠实义务。(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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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九十第一百零
八条(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三条(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定的其他勤勉义务。(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人数,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第一百第一百零
或本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条五条人士。在前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职报告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定,履行董事职务。
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35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措施。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商业秘密成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
第一百为公开信息。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其他忠第一百零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
零一条实义务在其离任之日起2年内仍然有效。六条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本条款所述之离任后的保密义务及忠实义务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同时适用于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
第一百零效。
新增
七条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董事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
第一百第一百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零三条九条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第一百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零四条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删除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36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零五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职
第一百一董事3名。工代表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十条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零六条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案;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第一百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第一百一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零七条(七)制订本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十一条(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五)、(六)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37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议。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第(八)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第一百一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零八条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十二条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第一百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第一百一董事会议事规则应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零九条策。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董十三条拟定,股东会批准。
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董事会有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下列交易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项:
第一百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第一百一(一)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对外投资(含委托理一十条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十四条财、委托贷款等)、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与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提供
董事会审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委托
38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受赠现金限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另资产除外)、债权债务重组(单纯减免公司债务行制订相关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的除外)、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但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他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39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对外担保事项:除本
章程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担保行为应提交股东
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在审议该等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三)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千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
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无偿接受担保和财务资助、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务的交易除外)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百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一十一删除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条
第一百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第一百一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一十三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董事长的职十六条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董事长的职务。
条务。
第一百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第一百一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一十四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十七条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条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
第一百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董事长认为必要时、过半
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第一百一一十五数独立董事同意提议时,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十八条条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
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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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
第一百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微信、飞书方式通知。
第一百一
一十六3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通知方式为: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十九条
条专人送达、邮件、传真或者电话方式通知。以随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飞书等通讯方式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者
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个人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面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
第一百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第一百二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一十九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十二条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条数通过。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决议以举手或书面方式进行表决。董事会决议以书面表决票方式进行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
第一百前提下,用书面、电话、传真或者借助所有董第一百二提下,用书面、电话、传真或者借助所有董事能
二十条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可以用十三条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可以用传真方传真方式或者其他书面形式做出决议,并由参式或者其他书面形式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会董事签字。字。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
第一百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与记录人
第一百二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十二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四条
条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十年。
为10年。
新增第三节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第一百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新增
十七条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41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法权益。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
第一百二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新增十八条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42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第一百二
新增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十九条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
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审慎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第一百三新增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十条行监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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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
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第一百三(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新增十一条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将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第一百三(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新增十二条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建立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机制。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
第一百三新增十三条公司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
章程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
项、第一百三十二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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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
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公司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新增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三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十四条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第一百三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二名,由独立董事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十五条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及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召集人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审议:
第一百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二十四(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
第一百三
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十六条事务所;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事务所;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第一百三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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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条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原则上应在召开前三天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通知全体委员,会议通知可以以专人送达、电话、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电子邮件、邮寄、微信、飞书等方式发出。紧急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情况下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在会议上做出说明。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会成员召集和主持。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过半数通过。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与考核委员会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第一百三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十八条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由董事
安排持股计划;会负责制定。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名,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负责
(四)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1、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
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第一百三
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十九条(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
3、对本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议;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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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本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独
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并提出建议;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5、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
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研究并提出建议;
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6、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建议:
7、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
第一百四(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业意见,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十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司承担。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
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战略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
第一百四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十一条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本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
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本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
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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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第一百公司设副总经理2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
第一百四聘。
二十五会秘书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十二条
条公司设副总经理二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四条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百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二十六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
第一百四
九十八条(四)、(五)、(六)项关于勤勉义务十三条条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
第一百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第一百四
二十七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员。
十四条
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企业领薪。代发薪水。
第一百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第一百四二十八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任。十五条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
第一百人员;第一百四员;
三十一
条(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
十八条(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职责及其分工;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
48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限,以及向董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责:协助总经理的工作;根据
董事会或者总经理的授权,代为行使总经理的职权;负责管理所分工的部门的工作。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
第一百四新增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十九条的劳动合同规定。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事宜。董事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事宜。董事会秘书作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
第一百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第一百五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三十三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十一条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条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第一百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三十四报告,辞职自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删除条效。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
第一百第一百五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高
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三十五十二条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百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
第一百五五十四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十五条条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
49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月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并披露中期报告。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的规定进行编制。
计报告。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将不另立会计账
第一百五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另立会计账簿。公五十五簿。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十六条司的资金,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条存储。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
第一百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第一百五
五十六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金。十七条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
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一百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五十七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一百五
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十八条
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公积金。
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50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二十五。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董事会
第一百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
第一百五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五十八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
十九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的原则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性。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形式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具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具备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第一百理因素。
第一百六3、现金分红的条件
五十九3、现金分红的条件十条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条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且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经营的需要;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计);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
审计);
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51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产的百分之三十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4、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时间间隔
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
4、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时间间隔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利润的百分之十五,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分配利润的15%,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策:
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
分红政策: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
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在本股利之和。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公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
52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6、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6、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董事会按照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利润分配预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案并提交股东会决议通过。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分别审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预案须经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并须经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独立董决同意。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
(2)审计委员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监事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3)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对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股东关心的问题;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出席股东会
决同意;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通过。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
7、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
7、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公众投资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审计委员会在审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表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决同意。
关规定。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审计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说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公司应安排通过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监事会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半数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以上表决同意。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
53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
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8、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中详细说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公司应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
8、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
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明等。
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
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
第一百第一百六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六十条十一条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
第一百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六十一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删除条并报告工作。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百六增加
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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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
第一百六
新增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十三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
第一百六审计机构负责。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新增
十四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
第一百六
新增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十五条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一百六新增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十六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第一百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第一百六
六十二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
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十七条条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续聘。
第一百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一百六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六十三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十八条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条务所。
第一百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
第一百七
六十九邮递、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或本章程规公司召开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进行。
十四条条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寄、
第一百第一百七
递、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或本章程规定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微信、飞书等即时通讯七十条十五条的其他方式进行。方式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
七十一递、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或本章程规定删除条的其他方式进行。
新增第一百八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百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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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十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中国日内在以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
第一百八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报纸上或者国的报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十一条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www.sse.com.cn)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应的担保。
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第一百八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七十七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十二条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第一百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
第一百八
七十八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司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条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以中国证监会指定披十三条于三十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报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息的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告。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将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产清单。
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以中国证监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报纸和上海证券
第一百第一百八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
八十条十五条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保。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持有股份的比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
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或者本章程另限额。
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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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本章程第
第一百八
新增一百条八十五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十六条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
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
违反《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
第一百八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新增
十七条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不享有优
第一百八
新增先认购权,本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决定十八条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外。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
(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第一百(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第一百九
八十二(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十条条销;
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
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解决的,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出现前款规定的解散事由,应当在十日内将
57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条第(一)项、第(二)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项情形项情形,且尚未向股东分配财产的,可以通过修
第一百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第一百九改本章程或者经股东会决议而存续。
八十三十一条
条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做出决议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的,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条第(一)项、第(二)
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清算。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项、第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
(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
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
第一百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
第一百九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十四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十二条条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成立清算组后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不清算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条第(四)项的规定而解散的,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决定的部门或者公
司登记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财产清单;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第一百(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第一百九(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八十五
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
十三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六)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58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并于60日内在以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于六十日内在以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司信息的报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信息的报纸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www.sse.com.cn)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第一百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
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第一百九八十六申报其债权。
十四条
条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偿。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
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清单后,应当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
第一百
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第一百九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八十七
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持十五条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条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将前,将不会分配给股东。不会分配给股东。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
第一百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第一百九八十八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十六条
条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第一百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
第一百九
八十九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十七条
条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职责,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
第一百务。第一百九义务。
九十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十八条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
59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
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一)《公司法》或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
第一百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九十二规的规定相抵触;第二百条的规定相抵触的;
条(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项不一致;不一致的;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三)股东会决定修改章程的。
释义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
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或者持有
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其持有的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东。
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一百(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第二百零
九十六(二)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四条条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关系。
第一百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第二百零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定章程细则。章程九十七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五条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条
第一百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
第二百零
九十九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本数;“过”、“以外”、“低于”、“多于”不七条条于”不含本数。含本数。
第二百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第二百零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零一条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九条规则。
60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春光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春光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5日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1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5日
议案三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62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5日
议案四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63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5日
议案五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4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5日
议案六关于制定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制
65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5日
议案七
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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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5日
议案八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根据董事会的运行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四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独
立董事三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第四届董事会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董事会提名陈正明先生、张春霞女士、陈凯先生、吕敬先生(简历附后)
67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拥有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5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正明: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
1969年8月至1972年11月,任职于磐安县尚湖农机厂;1972年12月至1978年4月服兵役;1978年5月至1985年4月任职于磐安县轻工机械厂;1985年
5月开始自主创业,历任磐安县春光塑料厂厂长、金华市春光橡塑软管厂厂长;
2000年7月至2016年9月担任金华市春光橡塑软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9年12月担任本公司总经理;2003年1月至今担任苏州凯弘橡塑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2月至今担任金华弘凯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10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陈正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400000股,通过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63000000股,合计持有7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81%,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也是公司现任董事张春霞之配偶、董事兼总经理陈凯之父。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68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张春霞: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5月至
1985年3月任职于磐安县尖山塑料厂;1985年5月至2000年6月,历任磐安
县春光塑料厂副厂长、金华市春光橡塑软管厂副厂长;2000年7月至2016年9月担任金华市春光橡塑软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4月至今担任浙江春光
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9年6月至今担任浙江正梦休闲用品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经理;2016年10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春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也是公司现任董事长陈正明之配偶、董事兼总经理陈凯之母。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陈凯: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
师、高级经济师。2003年1月至今历任苏州凯弘橡塑有限公司监事、经理、执行董事;2016年11月至今担任金华市凯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
务合伙人;2016年11月至今担任金华市毅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年10月至今担任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1年 6月至今担任 SUNTONE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董事长、总经理;2024年11月至今担任SUNTONE TECHNOLOGY (MALAYSIA)
SDN. BHD.董事;2025 年 2 月至今担任 TENGYUE ELECTRIC APPLIANCE
COMPANY LIMITED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 10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300000股,通过金华市凯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金华市毅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
持有295.26万股,合计持有925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4%,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也是公司现任董事长陈正明和董事张春霞之子。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
69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吕敬: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11年9月至2018年8月,就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项目经理;2018年9月至2019年11月担任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2022年7月至今担任浙江远景体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11月至今担任SUNTONE TECHNOLOGY (MALAYSIA) SDN.BHD.董事;2019年 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 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吕敬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议案九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根据董事会的运行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四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独
立董事三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70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进行审查。
董事会提名胡春荣先生、戴宁先生、赵鹏飞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经验和能力,符合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5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胡春荣: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
计师、高级经济师。历任嘉兴市审计局金融审计主管;嘉兴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副经理、投资部经理;爱建证券有限公司嘉兴营业部投资咨询部经理;
2014年10月至2016年11月担任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年11月至2023年8月担任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8月至
2022年3月担任山东蒙沃变速器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4月至2024年6月担
任浙江乐趣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0月至2022年9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2023年5月担任浙江万里扬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监事;
71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8年1月至2024年3月担任富源飞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2月至2025年2月担任威邦运动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月至今担任智科恒业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0月至今担任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1月至今担任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胡春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戴宁:男,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教授。
1985年1月至1987年8月担任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助理研究员;1993年 10月至 1994年 12月担任美国CUNY高科技中心博士后;1995年 1月至 1997年9月担任复旦大学物理系李政道实验室副教授、特邀研究员;1997年9月至
2001年 7月担任 University of Oklahoma(美)合作研究;2001年 7月至 2024年 2月担任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研究员;2019年8月至今担任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首席教授。
戴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赵鹏飞: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副教授。1991年7月至1999年8月任教于杭州煤炭学校;2016年8月至2021年10月担任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0月至2022年9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2025年6月担任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2023年10月担任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担任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年11月至今担任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
6月至今担任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1999年9
72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月至今任教于浙江工商大学,担任会计学副教授。
赵鹏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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