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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科技:春光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国华—届满离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国华—届满离任)

作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凭借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对议案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周国华,196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

历任余姚市副食品公司秘书;余姚市供销合作联合社财会科科长;1998年8月至2016年3月,任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1年11月至今,任余姚市新世纪红枫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4月至2021年1月,任宁波汇峰聚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0月至2021年12月,任宁波汇峰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11月至2022年3月,任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1年12月至2022年8月,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2022年8月至2025年7月,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兼财务总监;2017年11月至2024年2月,任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4月至2024年1月,任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2024年6月,任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2025年9月,任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3月至2025年10月,任金华金字火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

3月至2025年10月,任巴玛发酵火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3月至2025年10月,任杭州巴玛发酵火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3月至2025年10月,任金字冷冻食品城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4月至2025年10月,任宁波金字火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9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审慎负责、积极认

真的态度,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同时,通过听取报告、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外投资进展情况等,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具体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以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公司8次董事会会议,

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参加了5次股东大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议案及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履行了审议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与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履职期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9次,主要审议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决算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本人均出席了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会议议题,履行了委员职责,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效率;

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主要审议了第四届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履职期间,公司未有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没有行使特别职权,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会计师沟通情况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经理及

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仔细审阅公司财务报表,积极参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的年度审计沟通会,督促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现场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专门走访、电话通讯等形

式对公司进行考察与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跟踪了解。同时,本人也非常关注媒体、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本人运用财务专业特长和企业管理经验,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作用,积极向公司提供建议,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2025年本人主要通过出席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股东开展线下交流,积极

回答中小股东的有关提问。

(七)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们的工作。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与本人保持了有效沟通,本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同时,公司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提前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送达。涉及履职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最新监管规定文件和独立董事培训通知,董事会秘书也能够及时传达或安排。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履职期间,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已严格履行了审批和回避程序,关联交易的决策、执行和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为,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经营所需,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以市场化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无。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无。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并按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上述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了上述报告,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财务信息及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同时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内控制度实施扎实推进,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合规运行,公司内控规范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未发生改聘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和委员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无。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无。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履职期间,公司进行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充分了解本次董

事会换届的董事候选人(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推荐程序,详细审核了上述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对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任职资格和履职要求,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管的考核与薪酬分配,使其更好地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实施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此公司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诚信、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持续关注经营动态,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稳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秉承创新精神,坚持可持续发展,业绩蒸蒸日上,再创辉煌篇章!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国华

202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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