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戴宁)
本人作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在2025年任职期内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任职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戴宁,1959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教授。1985年1月至1987年8月担任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助理研究员;1993年10月至1994年 12月担任美国 CUNY高科技中心博士后;1995年 1月至 1997年 9月担任复旦
大学物理系李政道实验室副教授、特邀研究员;1997年9月至2001年7月担任
University of Oklahoma(美)合作研究;2001年 7月至 2024年 2月担任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研究员;2019年8月至今担任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首席教授。
2025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我通过听取报告、现场调研、查阅资料等方式,及时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以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公司2次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参加了1次股东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主要审议了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独立董事津贴、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预案等事项,我均出席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会议议题,履行了委员职责,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效率。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主要审议了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本人均出席了会议并投了同意票,认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出现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现场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等形式对公司进
行考察与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本人也非常关注媒体、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主要通过出席股东会与参会的中小股东开展线下交流。
(六)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充分保障独立
董事的知情权,及时汇报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涉及履职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最新监管规定文件和独立董事培训通知,董事会秘书也能够及时传达或安排。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对2026年将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系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发生的常规交易,将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11月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吕敬先生为财务总监。我认为公司提名和聘任财务总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该制度的制定可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2026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
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规划长远布局,紧抓市场机遇,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戴宁
2026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