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nhua Chunguang Technology Co.Ltd.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1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目录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及相关事项................................3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5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7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11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12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13
议案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
体出具承诺的议案.............................................14
议案七: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15
议案八: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16
议案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18
议案十:关于修订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19
议案十一: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20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21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2
2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及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集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00
(二)网络投票时间:自2025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花台路1399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正明先生
五、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4、发行数量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6、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7、限售期
8、上市地点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有效期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3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五)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出具承诺的议案
(七)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八)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十)关于修订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十一)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二)关于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十三)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三)宣读会议须知;
(四)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宣读议案;
(六)填写表决票并投票,在计票的同时回答股东的提问;
(七)休会,上传现场投票结果,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八)复会,宣布表决结果;
(九)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4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下同)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议由证券部具体负责,包括议程安排、会务工作等。
二、本次会议不邀请媒体参加。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董事会邀请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任何人进入会场。
三、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身份证及公司营业执照等)及相关授权文件于2025年12月29日13:00-14:00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办理现场会议登记手续。
四、会议期间,请股东将手机调至于无声或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五、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3分钟。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会议议题无关或将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大会投票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公司董事会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股东的食宿和接送等事宜,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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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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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将对前述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7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4、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40557015 股(含本数),具体发行股票数量依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变化的事项,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应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为进一步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在报送发行方案时,将根据具体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针对参与竞价的对象限定单一认购对象(包括其关联方)认购股份数量(比例)的上限,并限定单一认购对象(包括其关联方)本次认购股份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后的股份数量(比例)的上限。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自
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及本次发行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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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
6、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7633.49万元(含77633.4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拟使用募集序号项目总投资金额资金额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
1清洁电器制品800万台新建项目48104.7142722.76
(一期)
2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2000.0011620.73
3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23290.0023290.00
合计103394.7177633.49
注1: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清洁电器制品800万台新建项目(一期)项目系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清洁电器制品800万台新建项目的一期工程,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清洁电器制品800万台新建项目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一期
工程项目总投资调整为48104.71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42722.76万元对其进行投资。
注2: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项目总投资金额32000.00万元,本次拟使用募
集资金11620.73万元对其进行投资。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
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进度和金额等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7、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
9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本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限售期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10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春光科技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11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春光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12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春光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13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六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出具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被摊薄及其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
出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春光科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14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七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7-6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没有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且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15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八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项;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对象签署相关协议或补充协议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事宜;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东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法规及政策变
化、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意见及证券市场变化等情形,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区间、发行对象、发行价格以及调整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及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配套文件作
出补充、修订和调整(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外);
(5)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导致本次发
行难以实施的情形,或虽可实施但将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时,可酌情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事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等事宜,签署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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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
场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9)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的实际情况,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以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10)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其他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11)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1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17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九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制订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春光科技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18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
关于修订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加强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春光科技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19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一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春光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春光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20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情况及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工作量和专业性,拟将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固定津贴制,每年8万元(含税)。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21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预计将与关联方金华市新氧铝业有限公司、浙江菲卡亚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尚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关联方
之间发生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年1月
2026年占同类占同类本次预计金额与
关联交易1日至11月关联人度预计业务比业务比2025年实际发生金类别30日发生额金额例例额差异较大的原因(未审计)接受关联金华市新氧
人提供的铝业有限公1500.000.83%1199.940.66%劳务加工司浙江菲卡亚
向关联人科技有限公6500.003.59%4753.262.63%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采购商品司况,预计未来采购金或接受劳苏州尚晟电额会增加
务子科技有限1500.000.83%589.960.33%公司向关联人浙江菲卡亚提供劳务
科技有限公350.000.16%213.130.10%
加工、销司售商品
注:1、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为不含税金额;2、上述占同类业务比例基数系公司2024年度的采购总额、营业收入。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金华市新氧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景远
注册资本:5073.7442万元人民币
22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汪高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MA2M1DK92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制品研发。
成立日期:2021年02月05日
2024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5935.57万元,负债总额1812.79万元,净
资产4122.7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042.05万元,净利润-267.0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0.54%(未审计);截至2025年9月30日,其总资产5688.15万元,负债总额1829.01万元,净资产3859.13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
1837.47万元,净利润-262.2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2.15%(未审计)。
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金华市新氧铝业有限公司99%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
2、浙江菲卡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加娴
注册资本:147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云创路211号4幢2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JG0232H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五金产品制造;模具制造;日用杂品制造;面料纺织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
成立日期:2021年1月21日
2024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3608.04万元,负债总额2381.08万元,净
资产1226.96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4597.09万元,净利润56.5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99%(未审计);2025年9月30日,其总资产4789.70万元,负债总额3011.26万元,净资产1778.44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5885.28万元,净利润551.4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87%(未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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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凯、陈弘旋合计持有该公司55%股权,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
3、苏州尚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秦
注册资本:147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云创路211号4幢2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278M0W2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模具销售;模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家用电器研发;货物进出口。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9日
2024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389.62万元,负债总额2082.50万元,净
资产-692.8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627.04万元,净利润-747.5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49.86%(未审计);2025年9月30日,其总资产492.65万元,负债总额1199.04万元,净资产-706.38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916.85万元,净利润-13.5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43.38%(未审计)。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凯配偶刘秦持有该公司100%股权,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方金华市新氧铝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生产的吸尘器铝管产品提供表面氧化处理。(2)公司根据不同客户及业务要求,向浙江菲卡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注塑件、铝管等原材料并向其采购或委托加工滚布毛刷等产品组件。(3)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向苏州尚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电路板电子元器件或委托加工。
上述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为基础确定,遵循公开、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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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的原则,定期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目的
(1)公司生产的吸尘器配件铝管产品需进行表面处理,金华市新氧铝业有
限公司专业从事氧化处理业务,其管理团队具有多年生产经验,技术成熟,能够保障铝管产品表面处理的质量,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2)公司向浙江菲卡亚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尚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产品上游零部件,有利于发挥双方在业务上的协同性,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供应链体系和提升对客户快速响应能力。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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