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5年度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5年度在任的独立董事祁园明女士、申香华女士、袁华刚先生、
乔海灵先生、顾军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综上,经公司董事会评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均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