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达”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苏州科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5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51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16.00万张,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各项发行费用1011.38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588.6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13日到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3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0)00011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3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2023-006号公告。
公司自2023年1月19日起,实际使用合计85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4年1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500万元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2024-002号公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已累计投资金序募集资金总募集资金净额(不包含自募集资金账户项目名称号额额有资金预先投余额入的金额)视频人工智能产
116200.0016200.009851.424512.54
业化项目云视讯产业化项
213800.0013800.004480.005840.87
目营销网络建设项
36600.006600.001469.340.00
目
4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3988.6214031.810.00
合计51600.0050588.6229832.5710353.41注1:2023年9月2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326.86万元(含2023年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以上数据为财务初步测算,尚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结果以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募集资金报告为准。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预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可能存在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
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
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