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达”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苏州科达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5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51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16.00万张,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各项发行费用1011.38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588.6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13日到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3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0)00011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募集资金总募集资金净已累计投资金募集资金账户项目名称号额额额(不包含自余额有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视频人工智能产
116200.0016200.009851.424512.54
业化项目云视讯产业化项
213800.0013800.004480.005840.87
目营销网络建设项
36600.006600.001469.340.00
目
4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3988.6214031.810.00
合计51600.0050588.6229832.5710353.41注1:2023年9月2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326.86万元(含2023年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以上数据为财务初步测算,尚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结果以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募集资金报告为准。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预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可能存在闲置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资金来源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3)投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投资范围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6)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7)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
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2、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业务进行审计和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及子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3、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避免募集资金闲置,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
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管理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财务费用-利息收入”。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
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