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
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度以及《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公司内部审计的主要使命是在公司内部实施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并以对组织提供增值服务和改善组织的运营为指导方向。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第四条凡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职责与范围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职责是促成公司的有效经营管理并帮助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履行其所负有的责任。
第六条内部审计的范围:
(一)年度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财务收支、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经济效益审计。
(四)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
1(五)对公司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六)公司领导交办的审计事宜。
第七条内部审计组织的主要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部门或公司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
有关文件、资料。
(三)参加有关会议。
(四)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五)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六)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
(八)对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年度经济效益指标提出审计鉴证。
第三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八条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拟订审计项目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实施审计前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被审计部门或公司。
第九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人员及公司提出改进的建议。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被审计部门及公司必须按审计决定的调整意见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等工作。
第十条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对拒不执行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部门、公司及其负责人审计组织应向公司领导提出处置意见。
2第十一条被审计部门或公司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
到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七天内向公司领导提出,公司领导应当及时处理。
在公司领导未作出处理意见之前各部门或公司必须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
第四章内部审计组织和人员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审计部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审计部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第十四条审计部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
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十五条实行内审回避制度。凡有内审人员直接参与被审计部门、公司经
济活动的必须回避对该部门、公司所进行的内审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由董事会授予公司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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