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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林股份:恒林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661证券简称:恒林股份公告编号:2024-025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恒林 B 区办公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投票股东类型序号议案名称

A股股东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6√

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关于确认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4月26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7、议案8、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3661恒林股份2024/5/9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

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

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须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话方式进行预登记。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见本公告附件。

(二)出席回复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2024年5月15日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执通过专人递送或邮寄等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未能在以上截止日期前提交回执并不影响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出席会议。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6日13:30-14:00,14:0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四)现场会议的登记地点

中国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恒林 B区办公楼会议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5227673

电子邮箱:hlgf@zjhenglin.com

联系地址:中国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恒林 B区办公楼 5楼

邮政编码:313300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

(二)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三)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恒林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恒林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回执附件1:恒林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我们(附注 1)_____________A 股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为

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之 A 股_____________股(附注 2)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我们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审议并酌情通过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并于大会上代表本人/我们及以本人/我们的名义依照下列指示(附注3)就该等决议案投票。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6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

7

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10

案的议案

11关于确认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若未填上数目,则

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所有登记于阁下名下的股份有关。

3、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上述决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号。阁

下如欲投票反对决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弃权决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如未有任何指示,则阁下的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受委任代表亦可就股东大会通知所载以外而正式于大会上提呈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计算通过议案所需的总票数包括该等「弃权」票。

4、授权委托书须由阁下或其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亲自签署,如委任人为法人单位,则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获正式授权的人士签署。

如授权委托书由其他获正式授权的人士签署,则其签署的授权文件或其他授权书必须经公证人证明。

5、若为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任何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作为唯一有权投

票者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于大会上投票。然而,若有一位以上联名持有人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就任何决议案投票时,公司将按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的联名股东的投票(不论亲自或委派代表)为准,而其他联名股东再无投票权。

6、股东或其代表出席大会时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附件2:恒林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本人/我们(附注 1) ,A股帐户: ,地址,联系电话:,为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之 A股 股(附注 2)的股东,本人/我们拟出席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于中国浙江省湖州市

安吉县递铺街道恒林 B区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日期:年月日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的股东全名及地址。

2.请将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填上。

3.请将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4年5月15日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

回执通过专人递送、传真或邮寄等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未能在以上截止日期前提交回执并不影响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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