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俞国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期内,本人认真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努力工作。现将本人任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5年6月起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备上市公司治理及资本运作的实践经验。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俞国燕曾任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24年2月至今任杭州慧视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2025年8月至今任杭州知行致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董事。2025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任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董事会4次(以董事候选人身份1次、董事身份3次),出席股东会3次(以董事候选人身份1次、董事身份2次)。
在出席每次会议前,均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主动与相关人员沟通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二)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积极出席公司业绩说明会,认真
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推动公司持续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切实回应中小投资者关切,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任期内,本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深度参与公司治理工作。本人亲自出席任职后的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一线实地考察,于2025年8月参加内审及半年报沟通会,听取各事业部及子公司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参与投资者沟通,于2025年11月参加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互动与投资者交流,协助管理层回应市场关切问题,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协作,在会议召开前及时将完备的会议资料提交本人审阅,并对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予以积极配合与支持,及时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推进进度,针对本人提出的问题也能迅速反馈、高效解决,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顺利履职营造了良好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与内部审计部门沟通情况任期内,本人通过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持续关注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深入了解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本人结合在规范运作与信息披露方面的专业经验,对内控流程与合规要求的有效衔接提出专业性建议,共同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客观与完整。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的并累计至2025年年末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资金占用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的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上述关联方使用的情况。截至2025年末,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任期内,本人聚焦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核心领域,通过调阅文件、访谈交流等方式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依托规范运作与信息披露的专业经验,对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保持独立审慎判断,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障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2025年11月,本人出席公
司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在线互动,回应市场关注问题,传递公司价值。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恒林股份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使用计划等因素,制定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投资者。本人认为公司分红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
展、股本结构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同时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七)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财务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依据相关的内控制度,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进行内部监督跟踪,形成合理有效的内控体系,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在内控体系下健康、稳定运行。本人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总体评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自2025年6月任职以来,本人始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为履职准则,持续加强法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本人虽任职时间较短,仍积极投入,按时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积极与管理层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状况,以独立、客观、专业的立场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循相关法规要求,恪守独立、审慎、勤勉的原则,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最后,本人谨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所有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期间所给予的积极、高效的配合与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特此报告!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俞国燕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