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保柱:男,1982年出生,博士学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宁波财经学院产业教授。曾任职于华中科技大学、银亿集团、奥克斯集团等,经公司于
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6次董事会,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姓名应参加董事会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数出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张保柱66002
作为独立董事,每次董事会与股东会召开前,本人都充分准备,深入研究会议材料,确保对各项议案有全面且深刻的理解。会议期间,积极参与讨论,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独立判断,对议案的合理性、合规性提出客观见解,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有力参考。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战略决策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均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积极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发展。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及执行结果。年审阶段,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就公司生产运营、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了公司的资金状况和经营成果,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交流,参加股东会和业绩说明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及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
(五)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渠道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通过参加公司规划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战略规划、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等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情况进行必要指导、监督和核查。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主动介绍公司的经营发展,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解答,尊重我的指导意见或建议,为我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各份定期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编写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解聘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董事会召开前,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重点查阅了该机构的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工作履历、诚信记录和独立性,并对审计收费进行了解。经核查,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均提前对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了解,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5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有关规定。
2、股权激励计划
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权益分派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本人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及注销等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及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亲自出席了历次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慎研究与深入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监管动态及市场变化,及时更新知识体系。在此基础上,本人将更充分地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产业洞察,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参考意见,致力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张保柱
2026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