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3证券简称:三祥新材公告编号:2022-042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2839441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59.731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夏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和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卢庄司先生、卢泰一先生、杨辉先
生、童庆松先生、陈兆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28390916 99.9972 3500 0.0028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28390916 99.9972 3500 0.0028 0 0.0000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28390916 99.9972 3500 0.0028 0 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28390916 99.9972 3500 0.0028 0 0.0000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28290016 99.9186 104400 0.0814 0 0.0000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监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28390916 99.9972 3500 0.0028 0 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28347316 99.9633 47100 0.0367 0 0.0000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持股5%以上
普通股股东113371871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5%
普通股股东13567076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以下
普通股股东135106992.82701044007.173000.0000
其中:市值
50万以下普
通股股东115720100.000000.000000.0000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
东123534992.20741044007.792600.0000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关于公司2021109399.053910440.946100.0000年度利润分配123400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110399.968235000.031800.0000年度董监高薪2134酬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度109899.573247100.426800.0000
公司及所属子85340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5、6、7为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律师:强高厚、刘影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