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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嘉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25 00:00 查看全文

亿嘉和 --%

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苏同律证字2026第071号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贤 坤 路 江 岛 智 立 方 C座 4层 邮 编 : 2 1 0 0 1 9

电话:+8625-86633108传真:+8625-83329335亿嘉和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法律意见书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苏同律证字2026第071号

致: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接受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嘉和”或“公司”)委托,担任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承诺和声明:

1.本所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收集证据材料,查阅了公司拟定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在公司保证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本所合理、充分地运用了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经办人员沟通、书面审查、复核等方式

进行了查验,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1亿嘉和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法律意见书

2.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所仅就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国现

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不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业绩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

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基于上述声明与事实,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已取得的批准与授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阅公司公告文件,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为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宜已经履行了如下程序:

(一)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2亿嘉和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法律意见书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就拟实施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充分征求了公司职工代表意见。

(三)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四)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五)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之授权,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宜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预留份额的分配情况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相关会议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的份额为930.946168万份(对应公司A股普通股56.9038万股),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额的比例为21.89%。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相关会议文件,公司拟向37名员工分配该等合计930.946168万份(对应公司A股普通股56.9038万股),预留部分的认购价格为

3亿嘉和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法律意见书

16.36元/股。该等员工均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最终参与人员和

最终份额分配情况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本次预留份额分配完成后,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份额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

的比例不超过30%。

(二)本次预留份额的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相关会议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锁定期及解锁安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情况符合《员工持股计划》《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预留份额参与主体合法有效。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宜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情况符合《员工持股计划》《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预留份额参与主体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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