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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新春:五洲新春关于拟组成联合体参与股权公开摘牌受让暨对外投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1-1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667证券简称:五洲新春公告编号:2024-002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组成联合体参与股权公开摘牌受让

暨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洛阳国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宏集团”、“转让方”)公开挂牌转让洛阳 LYC轴承有限公司(“洛轴公司”、“标的公司”)13%股权,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新春”或“公司”),与河南澳洛赋豫精密制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澳洛赋豫”)共同组成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参与洛轴公司13%股权的公开摘牌受让,其中公司拟直接受让比例8.4972%,对应公开挂牌转让底价投资额为人民币23116.769862万元,具体受让价格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另本次转让评估基准日至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当月月末的期间损益,经财务审计后根据期间损益对净资产影响的比例相应调整实际转让价格。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尚需与相关意向受让方签署《联合受让协议》,履行向产权交易所提交摘牌受让申请、受让资格审核、招投标或受让方遴选(如有)等相关程序,如果联合体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联合体各组成方需与转让方直接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办理价款支付及工商变更手续。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洛轴公司13%股权采取公开挂

牌方式交易,公司及相关意向受让方拟组成联合体参与摘牌受让,公司尚需与相关意向受让方签署《联合受让协议》,该联合体能否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联合体各组成方与转让方达成一致及顺利交割存在不确定性;股权转让完成后,投资标的的盈利情况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以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更好整合行业资源,做强做大公司轴承主业,公司拟与澳洛赋豫及其他意向受让方共同组成联合体,参与洛轴公司13%股权的公开摘牌受让,招标公告详见 http://portal.zycqjy.com/。

根据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3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

洛轴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的“京坤评报字[2023]0935号”资产评估报告,洛轴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72051.59万元,评估增值额为106093.74万元,增值比例为63.93%。较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股东)权益账面值评估增值额为131909.32万元,增值比例为94.13%。洛轴公司13%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35366.7067万元,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为35366.71万元。其中公司拟受让比例8.4972%,对应公开挂牌转让底价投资额为人民币23116.769862万元,具体受让价格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另根据公开招标条件要求,本次转让基准日至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当月月末的期间损益,由转让方委托中介机构在工商登记变更完成之日起60日内进行财务审计。若经审计标的企业期间损益为正而增加净资产,由转让方按本次转让比例享有并向受让方收取,受让方应在期间损益审计结果出具后30日内支付完毕;若期间损益为负而减少净资产,则转让方按本次转让比例向受让方支付,转让方应在期间损益审计结果出具后30日内支付完毕。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组成联合体参与股权公开摘牌受让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管理层将在董事会决议范围内与相关方签署《联合受让协议》、参与标的资产的摘牌受让等具

体工作;联合受让体中标后,与股权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办理交割等相关事项。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

项在董事会批准权限内,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及相关意向受让方拟组成联合体参与摘牌受让,公司尚需与相关意向受让方签署《联合受让协议》,如联合体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还需与转让方达成一致并进行后续交割,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相关方情况介绍

(一)联合体牵头方

1、名称:河南澳洛赋豫精密制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规模:不超过12487万元人民币。其中宁波澳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拟出资不超过12397万元人民币,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出资90万元人民币;

4、基金管理人: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6、出资进度:各合伙人均已出资到位;

7、投资方向:本基金专项投资于某风电零部件企业的股权;

8、存续期限:7年(其中投资期2年,退出期5年,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延期);

9、会计核算方式:以合伙企业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

独编制财务报告。

(二)交易对方转让方名称洛阳国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18号洛阳日报社报业集团8层

法定代表人符同欣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转让方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经济类型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公司(企业)况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

91410300072684528E 经营规模 大型

机构代码

持有产(股)权比例51%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3%(注:以上信息根据公开资料)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洛阳 LYC轴承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96号

3、注册资本:22013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王新莹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轴承制造;轴承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

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轴承钢材

产品生产;计量技术服务;试验机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

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金属制品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

备修理;金属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成立时间:2004年12月6日

8、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序号名称

(%)

1洛阳国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1.003

2郑煤机新兴产业投资(河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03

3济源市民安科技有限公司9.999

4洛阳群策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5.839

5中航产业投资有限公司4.995

6河南天工至诚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5

7北京国创新能源汽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00

8洛阳同心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2.382

9河南省现代服务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95

10洛阳群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0.897

11洛阳同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0.882

合计100.009、本次投资方式及资金来源: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货币出资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9月30日/1-9月2022年12月31日/1-12月资产总额883587.14871854.41

负债总额719154.78734281.90

所有者权益164432.36137572.51

营业收入403359.99432438.15

净利润7685.933906.27

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源于招标网站,未经审计。

洛轴公司就本次经济行为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洛轴公

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于2023年9月24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1416 号)。2023 年 1-9 月主要财务指标未经过审计。

11、资产评估

转让方委托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3年4月30日为评估基

准日对洛轴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的《京坤评报字[2023]0935号》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对洛轴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洛轴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30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洛轴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72051.59万元,评估增值额为

106093.74万元,增值比例为63.93%。较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股东)

权益账面值评估增值额为131909.32万元,增值比例为94.13%。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根据转让方公开挂牌公告信息,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和履约安排如下:

1.联合体报名受让时,需按照拟受让的股权比例缴纳总计90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如受让成功可将保证金抵作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如受让未成功,则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2.本次股权转让通过公开挂牌进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3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受让方;若征集到2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综合评审打分方式遴选确定受让方,评审标准参考本次招投标评分办法;若只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由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组织交易双方签约,成交价按挂牌价与投标报价孰高原则确定。

3.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5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生

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联合受让协议主要条款

河南澳洛赋豫精密制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澳洛赋豫”,“甲方”),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洲新春”,“乙方”),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各方一致同意组成联合受让体,按照附件“受让国有股权责任分配表”

所示比例,于挂牌程序中按照同一价格共同一次或多次报价,并尽最大商业努力受让标的股权(“本次交易”)。

各方一致同意,授权甲方作为各方的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各方编制、确定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资料,提交、接收和转交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签署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并处理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事务。对于前述约定之外的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由各方独立处理事务,应由各方自行处理,非经特别授权,甲方无权代表其他方处理该等事务。各方同意,若产权交易所要求,其将按照附件“受让国有股权责任分配表”所示拟受让标的股权的比例,共同承担本次交易项下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类似款项)。为此目的,各方应根据产权交易所要求支付交易保证金(或类似价款)。

甲方作为其他各方的授权代表,应遵循诚实信用、各方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履行本次交易的相关程序,不得损害其他方的合法权益。

二、各方一致同意参与本次交易,各方应各自履行所有的必要程序,并取得

参与本次交易的所有资质、批准或同意。各方同意,就参与挂牌程序及本次交易,应当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尽最大努力以满足参与挂牌程序及本次交易所需的全部条件,但任何一方均无义务确保其他方满足参与本次交易所需的条件及/或参与挂牌程序及本次交易,也不应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三、甲方应确保准确、完整地传递本次交易中各方提供的资料,甲方仅对各

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不对各方提供的资料本身的真实性进行保证。各方应确保其所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料、信息等内容真实、准确、有效,并就其所提供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甲方依据与各方在本协议中达成一致的意见,代表各方在本次交易中签署的本次交易所必须的所有文件、做出的行为和作出的所有承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其相关法律后果均由各方共同承担。

四、为确保各方共同参与本次交易,若根据适用的交易规则,各方被要求提

供资料信息、签署交易文件或履行其他特定行为(包括不作为)的,各方应各自根据该等要求履行,任何一方没有义务为其他方未履行前述要求而代为履行和/或承担责任。

五、各方一致同意,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参与挂牌程序及本次交易(但因违约方违约,且守约方愿意单独受让全部挂牌股份的情形除外),也不得同时成为挂牌程序项下其它联合受让体的成员。

六、各方一致同意,按照各自拟受让标的股权的比例、价格,承担相应的保证金,并在中标后及时支付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款。为此目的,在中标后,各方应根据产权交易所要求支付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款。

七、各方同意,甲方有权代表各方参与挂牌程序并按照标的公司挂牌价提出一次报价。如需多次报价,甲方在征得各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提出多次报价。若竞价中标,则各方均应按照竞价文件之承诺履行购买标的股权的义务,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次交易项下全部标的股权中标价格的20%作为违约金。由于违约方违约,守约方无法独自完成本次标的资产受让导致联合受让体违约、且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覆盖招标条件约定的联合受让体全部违约责任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联合受让体的实际违约损失。

八、因联合参与本项目受让产生的中介费用、政府及交易所规费、投标等费用应由各方根据拟受让的标的股权的比例相应承担。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洛轴公司在风电轴承和盾构机轴承领域国内领先,对高精密度风电滚子有较

大市场需求,本次拟对洛轴公司的战略投资有利于公司风电滚子产品市场的开拓以及双方的技术互补。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公司尚需与相关意向受让方签署《联合受让协议》,该联合体能否被确定

为最终受让方并与转让方达成一致及顺利交割存在不确定性。

2、如果本次标的公司股权受让成功,本次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

低的特点,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报期。

3、标的公司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以及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

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投资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如果本次公司参与的联合体成功受让标的公司股权,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尽力降低各方面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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