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五
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新春”、“公司”或“发行人”)持
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发行名称 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100000.0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99038.73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6年4月20日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不适用募集资金归还日期及金额
(二)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发行名称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54000.0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53122.35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3年7月20日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26年5月12日归还6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日期及金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4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949152 股,发行价格为 59.00 元人民币/
1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68.0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净额为
990387262.91元人民币。截至2026年4月20日止,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4月21日出具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6]118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90387262.91元,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1000000000.00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名称 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89900.48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项目进度
具身智能机器人和汽车智驾核心70000.008961.188.50%零部件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29038.73177.070.61%
合计99038.739138.25-
(二)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29.850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4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39999993.8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31223484.3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80号)。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名称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6075.57
2募集资金投资金已使用募集资金金
募投项目名称项目进度额额
年产 2200 万件 4 兆瓦(MW)
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滚子技6500.006511.17100.17%改项目
年产1020万件新能源汽车轴承10500.0010502.75100.03%及零部件技改项目年产870万件汽车热管理系统零
部件及570万件家用空调管路件7500.006030.5180.41%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线控执行系统核心零部件研发14000.007935.5156.68%
与产业化项目(注1)
补充流动资金14622.3514623.35100.01%
53122.3545603.29合计-(注2)
注1:因风电市场发展不及预期,市场需求放缓,公司现有风电滚子产能基本能满足当前订单水平,短期继续加大投资必要性不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公司于 2024年 9月将“年产 2200万件 4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滚子技改项目”
变更为“线控执行系统核心零部件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注2: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020万件新能源汽车轴承及零部件技改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0.0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结算手续费后的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年产870万件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及570万件家用空调管路件智能制造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506.26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通过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如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
3是否符合监管要求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未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帆孙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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