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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新春:五洲新春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2-0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667证券简称:五洲新春公告编号:2026-007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增加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不超过50806.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五洲新春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96)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峰、王学勇、俞越蕾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增加公司本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7030万元。该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增加本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本次增本次预本次增加后本次增加关联加前预计金额2026年关联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交易预计金额计金额(万交易预计金的原因

元)额(万元)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10001000新认定关联方中浙高铁轴承设备或接受劳务后对相关业务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60006000进行预计丁明华(大连五洲勤大轴承

有限公司之少向关联方出租资产/3030闲置场地出租数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

小计/7030703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中浙高铁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浙高铁”)

企业性质:地方国有企业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永泰路33号

法定代表人:郑波

注册资本:25000.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专用特种轴承和其他轴承的研发、制造、销售。

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36716.03万元;净资产:30095.95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3981.22万元;净利润:-10766.82万元(2025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2、丁明华及其控制的企业丁明华先生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五洲勤大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勤大”)30%股权,丁明华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丁明华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2026年度,为提高公司闲置土地使用效率,拟出租给丁明华先生控制的公司使用,租赁时间按租赁合同确定,租赁费用将按照统一标准收取。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1、公司董事俞越蕾女士担任中浙高铁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浙高铁为公司关联方。

2、丁明华先生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五洲勤大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勤大”)之少数股东,持有五洲勤大30%的自然人,丁明华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采购商品、设备或服务以及厂房土地租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交易双方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交易价格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并依据双方业务发展情况,签署具体执行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增加公司与关联方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综合考虑市场价格、服务成本和合理利润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增加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公司对关联方存在依赖的情形。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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