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艾春香)
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务,独立、认真地行使职权,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和讨论议案,以审慎的态度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艾春香,男,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理学(动物学)博士。现任厦门大学教授,从事动物营养与饲料学的教学科研工作,兼任福建省水产饲料研究会理事长。2024年8月26日至今,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
会议的情况;公司召开了4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了会议。本人全程参与各次会议的议案审议、讨论及表决程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以谨慎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所有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规范、合法、有效,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
参加股东会独立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董事姓名应出席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东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未亲自参加会议次数艾春香9900否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类别任职情况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110审计委员会委员770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110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召集和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就提名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审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就公司定期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总结等有关事项进行审议,相关事项按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重点审议了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事项,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内审工作、财务状况、业务状况以及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展开讨论,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本人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范围、项目人员和时间安排、总体审计策略重要性水平、重点审计领域及拟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关
键审计事项、审计质量控制等情况的汇报。本人高度关注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确保年报按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
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披露信息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积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人高度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上中小股东的提问,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切事项,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外,还通过实地走访公司养殖基地、生产车间、食品加工厂等核心区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重大项目建设进展,并与公司管理层、业务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全面了解公司日常运营、市场拓展、规范治理等方面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并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积极配合并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现场工作,使本人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及特长,提出合理建议,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相关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本次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三)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各项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理恰当。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的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包括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
相关事项,本人认为上述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秉持忠实、勤勉、尽责的原则,跟进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动态,识别潜在经营风险,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权利与义务。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与重大经营决策,并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保持常态、有效的沟通。在董事会决策中,坚持独立、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各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最大限度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有效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深度参与公司治理,
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更好的建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增强董事会决策能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艾春香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