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9证券简称:灵康药业公告编号:2025-061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的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0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
12月1日公开发行了52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
525000000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12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525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灵康转债”,债券代码“1136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灵康转债”自
2021 年 6 月 7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共有139000元灵康转债
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 16623 股。根据该转股结果,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16623股,公司总股本由721227382股变更为721244005股。
二、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1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本次修订为全文修订,因此不再逐条比对。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备案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事项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为准。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