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9证券简称:灵康药业公告编号:2025-038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大厦27层,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3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0939406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43.976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陶灵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就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何超先生、何前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
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隋国平先生出席会议;总经理陶灵萍女士、副总经理
陶小刚先生、财务总监张俊珂先生、副总经理刘力明先生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08545680 99.7257 768418 0.2483 79967 0.0260
2、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08514372 99.7156 786426 0.2541 93267 0.0303
3、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09169280 99.9273 131518 0.0425 93267 0.0302
4、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09169580 99.9274 132718 0.0428 91767 0.0298
5、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08995554 99.8711 377744 0.1220 20767 0.0069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
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09047072 99.8878 324626 0.1049 22367 0.0073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09067380 99.8944 308485 0.0997 18200 0.0059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票数比例(%)
(%)公司2024年度董
12220746296.32037684183.3328799670.3469
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监
22217615496.18457864263.4109932670.4046
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报
32283106299.02501315180.5704932670.4046
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4年度财
42283136299.02631327180.5756917670.3981
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利
52265733698.27153777441.6383207670.0902
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5年度综合
62270885498.49493246261.4079223670.0972
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
7金管理制度》的议2272916298.58303084851.3379182000.0791
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勇、陈超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
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