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9证券简称:灵康药业公告编号:2025-042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0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525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25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21.84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1778.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于2020年12月7日
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72号”《验证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累计投入募集资投资进序号项目名称
金额金金额度1海南灵康制药美安生产基地建设51778.167133.5213.78%
项目(一期)
合计51778.167133.52
注: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灵康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的议案》,公司终止了可转债募投项目“海南灵康制药美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5年6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弥补日常生产经营资金缺口,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鉴于公司前期支付了可转债回售资金2.07亿元,整体经营层面资金流动性较为紧张,保荐机构提示公司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并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