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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信康: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许晓芳)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卫信康 --%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许晓芳)

作为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履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促进公司科学决策及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许晓芳,女,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后。主要从事公司治理、资本市场会计与财务、信息披露等教学与科研工作。曾任铜陵学院会计学院、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

2021年4月至今,在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担任会计学教授;2021年10月至今,

担任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担任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至今,担任大家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出席会议、电子通讯、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发展动态,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各项董事会及相关会议,认真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与支持,为决策提供了充分、全面的依据。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会3次,本人参加了公司所有的董

事会、股东会会议,未出现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并对董事会所有审议事项均投了同意票。出席会议详细情况如下表:

出席股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东会情况姓名是否连续亲自出席和出席股本年度应委托出缺席次两次未亲通讯出席次东会的参加次数席次数数自参加会数次数议许晓芳6600否3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本人主持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1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积极发表意见,对公司的规范发展建言献策,未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了审慎审议,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通过腾讯会议参加公司季度及年度工作总结会、专题研讨会,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及潜在风险,积极发挥专业咨询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独立、客观的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公司年审工作中,本人会同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积极组织召开了2次年审沟通会,先后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工作安排、审计结果及发现问题等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并听取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以及管理层关于公司年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等方面的情况汇报,没有发现管理层汇报与审计结果或审阅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等各方对公司的评价,在履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与公

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通过参加公司季度、年度工作总结会、专题研讨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同时,本人也会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提升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参加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以及公司组织的各项履职相关培训。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5日,包括出席前述各项会议、赴公司合作生产方普德药业开展实地考察,以及参加履职相关培训等。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能够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便利条件与支持,公司管理层始终

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能够按时提供会议材料,必要时进行事先沟通,为本人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提供了充分资料,保障本人有效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勇先生已回避表决,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或发展业务而进行的,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并签署了前述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各期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符合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本人对续聘事项进行研究并核查了信永中和的基本情况,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未发现其存在违反诚信和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也未发现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于公司拟聘任的财务总监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核,认为财务总监候选人具备出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并新增职工代表董事1名。

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勇先生、刘烽先生、刘彬彬女士、陈仕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赵艳萍女士、曹磊女士、许晓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刘伟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轮值),任期两年;聘任刘烽先生、陈仕恭先生、周小兵先生、刘伟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郑艳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于海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董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进行确认的议案》《关于对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进行确认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以及激励基金的计提和分配方案等较为合理,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客观地行使了独立董事职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通过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合理有效建议。同时,本人也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形成合力,在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完善公司治理体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倾注更多

的时间和精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坚决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独立董事:许晓芳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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