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
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
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
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谢宇春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超过5家。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黄娟女士,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超过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媛女士,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
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因执业行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监督管理措施1次,具体情况见下表:序处理处罚日处理处罚姓名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号期类型因在执行四川科瑞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深圳证券交开发行股票审计项目时
2024年9月自律监管
1谢宇春易所上市审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
6日措施
核中心充分等问题给予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68万元,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12万元。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4月25日及5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经查阅信永中和基本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项目人员基本信息
等资料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应有的资质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6年2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年审沟通会,听取了
公司2025年经营业绩情况汇报、重大事项进展汇报、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及信永中和关于公司2025年审计计划安排汇报,并就信永中和预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年审关注的重点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2026年4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年审沟通会,审阅了
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机构初步审计意见及财务报表,并就公司年审工作情况、重要事项沟通、审计结果、发现问题及改进建议等进行了充分沟通。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2026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信永中和的执业资质、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慎审查。
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积极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允、客观的独立审计原则,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素养,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各项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