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
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审计机构2023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情况
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对其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2023年度奇精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计划,并于2024年2月5日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审计工作进展、关键审计事项、预审过程中发现的重点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审计委员会认为,按审计计划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保证足够的人力和时间,按时完成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审计计划中的审计策略恰当,关键审计事项完备,我们同意按照此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2月23日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审计委员会仔细审阅审计初稿,并于2024年2月29日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
审计委员会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经过恰当的审计程序出具了审计报告初稿,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了明确的审议意见,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重点关注事项以及建议均与公司管理层达成一致;审计委员会同意审计报告初稿,并敦促年审注册会计师进一步复核后在本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三)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