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涛)
作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的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履职、勤勉尽责、独立判断,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及重大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就本人在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林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3月出生,博士、教授。
1999年起在厦门大学会计系任教至今。现任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也未从公司及控股股东或其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责,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会情出席董事会情况况姓名本年度应出席亲自出席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出席股东会次董事会次数会次数席次数数林涛884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相关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共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战略与ESG 委员会会议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次,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形。
报告期内,共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就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现场工作情况及与中小投资者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各项规定,通过现场参会、考察调研、持续沟通等多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个工作日,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实地了解公司内部控制与财务状况,听取管理层汇报,跟进重大事项进展。
与此同时,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经常联系,关注外部环境与行业动态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提出管理建议。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业务部门对本人履职给予了有效支持,对询问与建议均能及时回应与说明,为独立董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3次,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及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定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汇报,针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风险合规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本人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拟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风险判
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内容进行沟通,及时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人续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因资源整合及业务承接,由下属子公司续租关联方厂房的事宜,有利于保障业务的延续性及稳定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租赁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人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情况、投资者保护能
力等多方面进行了审查和评价,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及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相关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3、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同时,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25年度的内部控制制度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本人认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规范运行,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有效防范了公司运营管理风险。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其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规模及行业和周边地区薪酬水平所确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相关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回避表决。2025年度实际发放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计1176.76万元,与披露的情况相符。
5、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完毕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派发现金红利2846.51万元(含税),并完成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现金红利7569.97万元(含税)。本人认为上述现金分红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6、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向174位核心骨干人员激励
172万余股股份,相关审议程序及披露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聘任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聘任的财务总监具备出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展望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
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并持续关注监管新规、政策趋势以及公司的行业政策及相关市场环境动向,积极对公司建言献策,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不断加强专业学习和行业了解,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促进公司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涛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