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8证券简称:火炬电子公告编号:2025-032
转债代码:113582转债简称:火炬转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事宜的进展公告(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苏州雷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雷度”)、福建
毫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毫米”)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为苏州雷度、
福建毫米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4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
应付款项之和的连带责任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已实际为苏州雷度、福建毫米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4.60亿元、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下属子公司业务经营需要,保障其与供应商的交易顺利进行,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为苏州雷度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和的连带责任担保。
鉴于公司为福建毫米提供的部分担保已到期,公司同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福建毫米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4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和的连带责任担保。(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0日、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计划为所属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2.51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业务
交易提供累计不超过0.1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内部调剂使用。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014”、“2025-026”号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等未发生显著变化。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州雷度电子有限公司
1、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华路1号世纪金融大厦1117-1118室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王强
4、成立日期:2003年6月4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讯设备销售;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6、关联关系:公司持有苏州雷度100%股权
7、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07276.76
万元、负债总额24825.95万元,净资产82450.81万元。202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76274.01万元,净利润为5217.22万元。
(二)福建毫米电子有限公司
1、住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泰新街58号1幢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曾小力
4、成立日期:1997年5月5日5、经营范围:研究、生产、制造、检测、销售各类型通用电子元器件、微波
元器件、光电组件;生产制造咨询服务;对外贸易。
6、关联关系:公司持有福建毫米100%的股权
7、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3915.79
万元、负债总额1647.63万元,净资产12268.17万元。202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4771.19万元,净利润为-948.8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苏州雷度提供担保
保证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担保额度: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
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保证责任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公司为福建毫米提供担保
保证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1)担保额度: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4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
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责任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被担保方资信状况良好,且公司能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进行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00亿元,均系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截止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27.35%;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60亿元,占截止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7.50%,无逾期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