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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电子:火炬电子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六)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0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678证券简称:火炬电子公告编号:2026-035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是否在前本次担保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担保余额(不含期预计额是否有反本次担保金额)度内担保四川中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2535万元0是否(以下简称“四川中星”)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53797.92

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41.49

计净资产的比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为满足四川中星生产经营需要,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签订

《最高额保证合同》,按持股比例为四川中星提供最高限额人民币2535万元及实现债权的其他应付费用之和的连带责任担保。四川中星其他少数股东均按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9日、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2026年度计划为所属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42.40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含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与

供应商之间的业务交易提供累计不超过2.4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内部调剂使用。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6-006”、“2026-008”、“2026-

019”号公告。

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四川中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情况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四川中星65%股权,其中上海明启泓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38.3628%;深圳启元东方科技投资有限

公司持有26.6372%法定代表人林艳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5202462828Q

成立时间1997-07-03注册地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科兴路西段606号

注册资本3244.7916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经营范围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

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铸造机械制造;铸造机械销售;云母制品销售;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真空镀膜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2026年3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12月(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64087.8459209.6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44215.5638692.64

资产净额19872.2820517.01

营业收入8342.884193.33

净利润-644.73-713.79注:1)四川中星于2025年12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表所列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为2025年12月单月数据;

2)截至2026年3月31日,四川中星资产负债率为68.99%,已由前次公告的70%以上

降至70%以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债务人:四川中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最高限额人民币2535万元及实现债权的其他应付费用之和

的连带责任担保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责任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

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被担保方四川中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经营状况稳定,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且四川中星其他少数股东均按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审批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5.38亿元,均系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41.49%。

无逾期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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