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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科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5-18 查看全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会

后事项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委托,审计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体科技”或“发行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18年度、2019年度、2020 年度以及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XYZH/2019CDA50053号 ”、“ XYZH/2020CDA50112 号 ”、“ XYZH/2021CDAA50137 号 ”、

“XYZH/2022CDAA50071 号”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华体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2年3月7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于2022年3月18日收到贵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7号)。

本所作为发行人的审计机构,根据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的规定和要求,对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通过发审委审核之日(2022年3月7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的发行人会后事项进行了核查,逐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动情况

(一)2021年主要经营数据变动情况

2022年4月28日,发行人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发行人2021年度主要

财务数据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4-120212020本期比上年同期主要会计数据年年

增减

营业收入59007.6370236.29-15.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81.726610.41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6883.195475.05不适用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952.34-9222.11不适用

2021年末2020本期末比上年同年末

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0808.4977416.95-8.54

总资产141586.35157812.24-10.28

(二)2021年经营业绩变动主要原因

2021年,发行人收入下滑,出现亏损的主要原因如下:

1、发行人所处的市政工程行业具有投资金额大、周期长、审计结算慢的特征,因此,发行人的应收款项余额较大。2021年,受经济下行、客户审计结算和付款审批周期延长等因素影响,发行人部分客户的应收款项账龄延长,按账龄计提的坏账准备相应增加;同时,2021年末和2022年初,发行人的政府类客户的凯里项目和丽江项目应收款项出现减值迹象。发行人结合当前应收款项规模、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以及各类资产减值风险,按照《企业会计准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报告期内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与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1742.96万元,同比增加9247.94万元。

2、2021年,受国内新冠疫情不断反复影响,政府公益性消费支出相对减少,发行人部分项目节点出现不同程度延迟。其中智慧城市系统集成业务(成都智慧绿道项目)因下半年进度延期,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7310.93万元,同比减少

20046.17万元,导致净利润相应减少。

(三)发审会后业绩变动是否将对发行人当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业绩下滑的首要原因为2021年期末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该因素不具有持续性,对发行人2022年以及以后年度经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新冠疫情不断反复虽然对发行人的2021年、2022年一季度部分项目进度产生了

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在政府动态清零措施取得阶段胜利后,将会有序放松国内的防疫管制措施,因此不会持续对以后年度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4-2发行人已采取以下措施应对业绩大幅下滑:1、通过募投项目建设扩大智慧

路灯产品的生产销售;2、探索和发展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业务;3、通过与

地方国有企业实施混改,推动智慧路灯、智慧城市系统集成等产品在当地智慧城市建设中的应用;4、通过优化产品结构,缩短销售回款周期。

综上,发审会后业绩变动虽然对发行人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但预计不会对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审计机构对会后事项的承诺

1、本所对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出 具 了 “ XYZH/2019CDA50053 号 ”、“ XYZH/2020CDA50112 号 ”、

“XYZH/2021CDAA50137 号”、“XYZH/2022CDAA5007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经核查,公司没有出现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3、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发审会后业绩变动不会对发行人未来持续经营、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公司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大

影响的人员变化。

8、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本所于2022年1月18日收到贵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20002号),因年报审计业务涉嫌违法违规,贵会决定对本所进行立案调查,针对本次立案调查,2022年4月18日证监会出具了处罚字(2022)19号行政处罚通知书,处罚决定为责令本所改正并处以罚、没款。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未涉及暂停或禁止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亦未涉及发行

3-4-3人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且事项已经完结,不会对发行人本次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构成实质性障碍。

除上述事项外,经办公司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和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且未发生更换。

10、公司自提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未做过任何形式的盈利预测。

11、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潜在纠纷。

12、公司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公司没有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公司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自通过发审委审核之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未发生《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所述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

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的各项发行条件。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3-4-4(本页无正文,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之签章页)

签字注册会计师:

何勇唐松柏张丹娜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谭小青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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