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0 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注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注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7号)批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 21604938股,每股发行价 9.72元,扣除证券公司承销费、保荐费等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9990563.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11月 2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XYZH/2022CDAA5BO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及子公司德阳华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华智”)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称“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公司在兴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31020100101593091)、子公司德阳华智在兴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31020100101592932)仅用于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
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10月23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账号 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431020100101593091 11663640.3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431020100101592932 1093606.79
合计 — 12757247.11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与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为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19999.06万元。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议将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投资总额和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15138.02万元,终止办公楼和部分设备的建设;将募投项目调整后预计剩余募集资金金额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并将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8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6年 10月 23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具体情况为: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19999.06
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后永久性补充流动 5654.01资金
利息收入净额 797.91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13867.24
募集资金余额 1275.72
截至 2026年 10月 23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3867.2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1275.72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净额)。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0日,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虽已满足结项条件,但除预计节余募集资金外,仍有部分设备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尚未支付,公司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待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计划再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剩余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期限较长,为便于账户管理、资金支付等工作,公司拟将截至 2026年 10月 23日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275.72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支付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超过5%,低于10%时,上市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超过5%且低于10%,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注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注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