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业务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金鸿运电子印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度金鸿运”)提供担保
是为了支持其开展业务,其稳定发展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我们认为该担保是必要的;印度金鸿运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并且印度金鸿运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能增强对上市公司的保障,我们认为关于本次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沪生年月日(本页为《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忠贤年月日(本页为《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海峙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