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并指定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高锋先生的履历,我们认为,高锋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且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本次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并指定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海峙年月日(本页为《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沪生年月日(本页为《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忠贤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