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作为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简历
本人史庆兰,于197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常州市皮革机械总厂出纳;常州市常春经济发展中心主办会计;常州市信力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主办会计;江苏智思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0年3月至今,任常州金石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理、常州鑫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
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相关方面的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二、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会,6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6次,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以通讯方是否连续两次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会式参加次未亲自参加会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的次数数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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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期间,均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详细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并作出独立的思考和分析;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从多方位关注、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有力地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和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经核查确认所有议案审议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对会议审议的所有决议均予以赞成,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本人召集召开并亲自出席主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审议了相关议案,审议流程符合法定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均投了赞成票。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各项职责,审慎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和检查内部审计工作,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完善,并认真审阅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确认各期财务报告能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亲自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了相关议案,审议流程符合法定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均投了赞成票。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评估,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参照相关考核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系统考核,并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确保其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认真审议了公司年度关联交易执行和预计、对外担保预计等事项,经审议,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此外,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日常审查与监督,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积极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及特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依法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多次与负责年度审计工作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对公司外部审计、内部审计、财务报告审阅、内部控制等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指导,积极协调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有效推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专业判断、主动沟通、严格监督等方式,在董事会决策和公司治理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各项权益。
同时,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督促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确保股东可以及时、准确地获取公司信息;股东会期间,本人特别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议案,尤其是需单独计票的提案,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此外,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深入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助力公司构建更加透明、高效的投资者沟通机制。
(六)现场工作与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管理层、证券部、管理督察部等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对公司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年现场工作累计达到十五个工作日。本人力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事前进行了充分了解。通过认真审阅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均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价格,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审慎核查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上述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有关指引的要求。
同时,本人对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活动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持续推动公司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并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的控制和监督作用,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现状。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任其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审计机构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后,认为: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其在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解聘、聘任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因公司原总经理于2025年5月辞任,公司及时完成了总经理选聘工作。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总经理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本人按照工作职责及公司相关制度,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及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拟定的薪酬方案兼顾了市场竞争力与内部公平性,考核指标与战略目标高度契合,且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薪酬水平符合市场与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管理层不同岗位的职责、难度和贡献程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严格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兑现,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6个月,即存续期从2025年10月16日延长至2026年4月16日,本人查阅相关资料,认为上述事项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十)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及实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会会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在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好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史庆兰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