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1证券简称:永冠新材公告编号:2026-086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一)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和“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本公司自2026年6月4日起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一)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