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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冠新材: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681证券简称:永冠新材公告编号:2025-049

转债代码:113653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50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35元/股(含)

*回购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5年7月8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0日,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吕新民先生《关于提议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吕新民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50元/股(含20.5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和2025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1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8)。

截至本公告日,2025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58%,购买的最高价为14.83元/股、最低价为12.20元/股,支付的金额为136.314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根据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除

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0.50元/股(含)调

整为不超过20.35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

本=(185182130×0.15)÷191131005≈0.1453元/股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转股或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50-0.1453)÷(1+0)=20.35元/股。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1474202股至245700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7%至1.29%。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

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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