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1证券简称:永冠新材公告编号:2025-054
转债代码:113653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被担保人名称简称“江西永冠”)
本次担保金额30000.00万元担保对
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35364.1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209364.1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81.52%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2025年7月10日,江西永冠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署了《借款合同(出口卖方信贷)》(以下简称“主合同”、“借款合同”)向上述银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的银行贷款,银行授信期限为十四个月。同时,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进出
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江西永冠向上述银行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提供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江西永冠、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以下简称“代理行”)三方签订了信贷业务委托代理协议,代理行同意接受“贷款人”的委托,担任“贷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代理人,执行“贷款人”委托的各项职责。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计划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15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中公司为江西永冠提供不超过600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指定信息媒体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法定代表人吴毓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029591817863B成立时间 2012 年 3 月 14 日注册地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经济开发区渊山岗工业园
注册资本21257.02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胶粘制品、胶带原纸、胶带纱布生产、加工、销售;经
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包装装潢印刷;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玻璃纤维及制品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第一、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及进出口业务;
劳保用品生产及进出口业务;民用(非医用)口罩生产及进出口业务;熔喷布生产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3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项目/2025年1-3月(未/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415197.99379529.9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224836.56189570.21
资产净额190361.44189959.77
营业收入116721.51510580.84
净利润408.6612386.12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3、债务人: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本次担保贷款本金金额合计人民币30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定于本金、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相关“服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
7、保证期限:银行授信期限为十四个月,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8、是否有反担保: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担保方江西永冠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江西永冠提供不超过
60000.00万元的担保。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债务担保等担保事项。各项银行贷款及债务担保均为日常经营所需,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09364.10万元,均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81.52%,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