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股票代码:603681
信息披露义务人:谢秉政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华南碧桂园******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东608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签署日期:2025年6月18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目录....................................................3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说明.........................................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5%的情况.............................................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7
四、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9
第七节备查文件..............................................10
一、备查文件...............................................10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附表...................................................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2
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永冠新材/上市公司/公
指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司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本报告书指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指谢秉政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永冠新材股份的行为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准则号》指—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可能会存在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汇总不一致的情况,主要系小数点四舍五入导致。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姓名谢秉政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3271969********
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东608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否区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说明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要而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谢秉政先生于2025年3月17日-2025年6月16日期间减持
所持有的永冠新材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5733449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191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
38221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谢秉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2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0%。本次权益变动后,谢秉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5565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股数(股)例(%)(%)无限售条件
谢秉政152900008.0095565515.00流通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7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除上述本报告书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8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9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谢秉政
2025年06月18日
11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永冠新材股票代码603681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谢秉政/注册地
增加□
有□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
无√不变,但持股比例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是□是□是否为上市公司
公司第一大股东否√否√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15290000股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8.00%。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变动后持股数量:9556551股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变
变动后持股比例:5.00%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时间: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6月16日
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是□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否□
不适用√(股份减少不涉及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是□
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是□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否√(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市公司股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12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是□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否√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是□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否√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是□
批准否√
是□
是否已得到批准否□
不适用√13(本页无正文,系《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谢秉政
202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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