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吴建伟潘敏陆凯薇
2022年8月25日
2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陆凯薇
潘敏
吴建伟
2022年8月25日
2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陆知烧
吴建伟潘敏陆凯薇
2022年8月25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