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以9353.15万元收购北京新荟园壹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2.5%
股权事项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2、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交易价款根据评估结果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吴建伟潘敏陆凯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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