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2证券简称:锦和商管公告编号:2025-031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68号锦和中心18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4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911795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61.625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非独立董事 WANG LI(王立)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长郁敏珺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本次会议,已提前向董事会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 WANG LI(王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90876100 99.8958 218500 0.0750 84900 0.0292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290878000 99.8964 211100 0.0724 90400 0.0312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90878100 99.8964 211000 0.0724 90400 0.0312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90877000 99.8961 212000 0.0728 90500 0.0311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90797500 99.8688 300500 0.1032 81500 0.0280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90875700 99.8956 212600 0.0730 91200 0.0314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90848600 99.8863 215900 0.0741 115000 0.0396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90861200 99.8906 216200 0.0742 102100 0.0352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取消监事168298.228721851.275584900.4958
会并修订<公司6100000
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168298.239821111.232390400.5279
股东会议事规8000000
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168298.240421101.231790400.5279
董事会议事规8100000
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168298.234021201.237690500.5284
独立董事制度>7000000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其他会议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议案1、
2、3均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议案1、2、3、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成威、徐丹丹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