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作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新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
关规定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晶华新材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4406292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90元/股,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6222997.1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2264335.4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23958661.65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19日出具
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093号),经审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实施主体、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9月10日,公司已将此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5年8月8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是否已变募集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更项目调整后投资金投资承诺投资项目承诺投资累计实际
(含部分总额项目进总额投入金额
变更)度(%)年产6800万平方米电子材料
是19122.301384.931384.93100.00扩建项目年产8600万平方米电子材料
是-17137.9110003.5858.37技改项目
年产 OCA 光学膜胶带 2600
万㎡、硅胶保护膜2100万㎡、否20000.0013574.9413578.27100.02
离型膜4000万㎡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否4500.004500.004500.00100.00
补充流动资金(永久)否5798.095798.09100.00
合计43622.3042395.8735264.87
注: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晶华新材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62)
2、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年7月31
银行名称账户类别银行账号日余额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募集资金专
501310009452975281.52
有限公司松江支行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募集资金专
891100788011000022895.85
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户合计7.37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账号:34050173740800001734)的募集资金
专户已于2024年12月27日销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账号:641454254)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5年5月9日销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在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审议程序的通过情况
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晶华新材实施本次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张桐许恒栋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