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作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新材”或“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晶华新材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取得情况2025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9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数量为2719977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7390093.92元。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27199772股,登记托管手续已于2025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21日。
1(二)股份发行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2025年5月2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2719977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数量由262499289股增至289699061股。
2025年7月22日,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4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数量由289699061股减少至28963466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2025年9月16日,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数量由289634661股减少至28960266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对象均承诺认购所获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7199772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2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2持有限售股股东持有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剩余限售股
序号占公司总股名称数量(股)数量(股)数量(股)本比例
1周信忠108799123.76%108799120
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
2司-枫池优享1号证券投64300292.22%64300290
资基金
3李天虹22847800.79%22847800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
4限公司—金泰龙盛捌号私21759810.75%21759810
募证券投资基金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454220.71%20454220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967890.41%11967890
7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10988690.38%10988690司
8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10879900.38%10879900司
合计271997729.39%271997720
注:本表格中分项求和与合计项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向特定对象发行27199772
合计-27199772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晶华新材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认购股份所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晶华新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晶华新材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晶华新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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