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验资报告…………………………………………………………第1—2页
二、附件………………………………………………………………第3—14页
(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第3页
(二)验资事项说明……………………………………………第4—5页
(三)银行询证函及收款银行回单复印件………………………第6—9页
(四)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0页
(五)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1页
(六)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备案完备证明材料》复印件………第12页
(七)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3-14页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5〕426号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25年12月4日10时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1465747.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201465747.00元。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202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2024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第四届董事会
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和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22号),贵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贵公司本次向自然人丁闵发行不超过 49484821 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最终实际发行数量为
49484821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68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429528246.28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25年12月4日10时止,贵公司实际已向自然人丁闵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9484821 股,应募集资金总额429528246.28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金额10623056.61元
第1页共14页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8905189.67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玖佰
肆拾捌万肆仟捌佰贰拾壹元整(¥49484821),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69420368.67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人民币201465747.00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2025年12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
423号)。截至2025年12月4日10时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250950568.00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250950568.00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
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验资事项说明
3.银行询证函及收款银行回单复印件
4.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6.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备案完备证明材料》复印件
7.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第2页共14页附件1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截至2025年12月4日10时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单位:人民币元认缴注册资本实收股本变更前变更后变更前变更后股份性质占注册资占注册资出资比出资比例本次增加额金额金额金额本总额比金额本总额比例(%)(%)例(%)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49484821.0019.719049484821.0049484821.0019.7190
小计49484821.0019.719049484821.0049484821.0019.719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201465747.00100.00201465747.0080.2810201465747.00100.00201465747.0080.2810
小计201465747.00100.00201465747.0080.2810201465747.00100.00201465747.0080.2810
合计201465747.00100.00250950568.00100.00201465747.00100.0049484821.00250950568.00100.00
第3页共14页附件2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经浙江省商务厅浙商务外
资许可〔2015〕133号文批准,由浙江晨丰科技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1月在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浙江省海宁市。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48172587440XX 的营业执照。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1465747.00元,折股份总数201465747.00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201465747.00股,占股份总数的
100.00%。根据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2023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2024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第四届董事
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和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9484821股,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950568.00元,公司尚未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2024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第四届董事会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和2025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2025年4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22号),贵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最终实际发行数量为4948482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9528246.28元。发行后贵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950568.00
第4页共14页元,每股面值1元,折股份总数25095056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为49484821股,占股份总数的19.719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201465747股,占股份总数的80.2810%。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净额超过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25年12月4日10时止,贵公司实际已向自然人丁闵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9484821 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 8.68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429528246.28元。坐扣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
8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21028246.28元已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汇入贵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的账号为1000000010120101662202的人民币账户内。
另扣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2123056.61元后,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18905189.67元,其中:计入
实收股本49484821.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69420368.67元。
贵公司已于2025年12月4日以收字第16号记账凭证入账。连同本次发行股票前贵公司原有实收股本201465747.00元,本次发行后贵公司累计实收股本
250950568.00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49484821股,占股份总
数的19.719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201465747股,占股份总数的
80.2810%。
四、其他事项此外,我们注意到,贵公司申报发行费用总额为10623056.61元,实际发生发行费用总额为10623056.61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发行费用内容不含增值税金额(元)
1承销、保荐费8500000.00
2审计验资费1415094.34
3律师费566037.74
4信息披露及登记费用等141924.53
合计10623056.61
第5页共14页附件3
第6页共14页第7页共14页第8页共14页第9页共14页附件4
本复印件仅供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验〔2025〕426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0页共14页附件5
本复印件仅供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验〔2025〕426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1页共14页附件6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序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业证书编号备案公告日期
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051421390A 11000243 2020/11/02
2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MA007YBQ0G 11010274 2020/11/02
3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20855463270110000102020/11/02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599649382G 11000241 2020/11/02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76050Q 11010148 2020/11/02
6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11484C 11010141 2020/11/02
7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00005587870XB 31000012 2020/11/02
8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200078269333C 32020028 2020/11/02
9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4401010827260072440100792020/11/02
10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101MA9UN3YT81 44010157 2020/11/02
1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701000611889323370100012020/11/02
12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50100084343026U 35010001 2020/11/02
13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50805090096110001542020/11/02
1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1568093764U 31000006 2020/11/02
15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201160796417077120100232020/11/02
16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29160G 47470029 2020/11/02
17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100000609134343310000072020/11/02
18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20854927874110100322020/11/02
19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6949923XD 11010130 2020/11/02
20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6086242261L 31000008 2020/11/02
21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32722R 47470034 2020/11/02
22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510500083391472Y 51010003 2020/11/02
23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5046285W 32000026 2020/11/02
24唐山市新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911302035795687109130200112020/11/02
25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200000831585821320000102020/11/02
2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300005793421213330000012020/11/02
27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80896649376110003742020/11/02
28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85923425568110101502020/11/02
29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61013607340169X2 61010047 2020/11/02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kjb/sjypgjgba/202011/t20201102_385509.html
本复印件仅供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验〔2025〕426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2页共14页附件7
本复印件仅供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验〔2025〕426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黄加才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3页共14页本复印件仅供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验〔2025〕426号报告后附之用,证
明华海祥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